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买房时需要派上大用场,除了帮购房者节省大笔的利息开销,购房后提取的公积金也能很大程度上缓解购房初期的经济压力,但是很多人不清楚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那么2019年宝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有哪几个?宝鸡公积金贷款条件都有哪些?不知道的业主可以看看小编为大家分享的这篇文章,一起来看看吧!
2019年宝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一、调整对象
在宝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二、调整标准
(一)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我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5564元/月。
(三)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00元/月。岐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00元/月。
(四)2019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及缴存基数,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
(五)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不计入汇缴人数及金额的合计。
(六)此次调整仅对缴存基数进行变更,缴存比例严格按照单位和和个人均不得高于12%、不低于5%的要求执行。
(七)执行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宝鸡公积金贷款条件都有哪些: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五)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六)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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